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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法官訴請和妻子離婚 法院判准確定

2022/5/3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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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曾姓男法官提告指稱,張姓妻子婚後長期對他言語虐待等,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認定2人分居已久,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判准離婚確定。

判決指出,曾姓男法官提告指出,每月薪資都交給張姓妻子管理,但張女將他存款移轉至她名下,每月僅給他生活費新台幣1萬元,對他經濟上控制,且她經常辱罵他及他家人,恥笑他薪資過低,要求他兼差以供她出國等奢侈消費。

曾男指出,張女要求他自行料理三餐及整理家務,動輒對他怒罵,脾氣火爆,曾持刀刺壞他因公配給的平板電腦,咒罵他下地獄,還曾經對他丟擲茶杯、磁碗,導致電視螢幕破裂。

曾男表示,張女假借投資及投保儲蓄保險等名義,盜領他存款,張女長期對他為言語、精神虐待、肢體暴力,及經濟控制等行為,使兩造婚姻名存實亡,請求法院判決他與張女離婚。

一審及二審都認為,張女以鋒利言詞辱罵曾男,雙方怨懟,夫妻間互信互愛共同生活的基礎瀕臨崩解,婚姻關係嚴重裂痕,曾男憤而離家別居迄今,婚姻有難以繼續維持的情事,判准離婚。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維持判准離婚,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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