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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空難 澎檢起訴高勤官及塔台人員

2016/4/14 16:07(4/14 16: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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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14日電)103年7月23日復興澎湖空難事件,澎湖地檢署今天偵結,其中正副駕駛有業務過失責任,但已罹難,予以不起訴,檢方另依業務過失罪嫌,起訴當天執勤的空軍馬公基地高級值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2人。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盟翔今天在起訴記者會中指出,103年7月23日復興航空GE222班次,當天下午5時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機上包括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郭姓與吳姓2名艙組員和乘客54人。

當天適逢麥德姆風陸上警報解除,該機在18時17分由馬公塔台引導採用20跑道等待,同時間有4架航機等待,復航正副駕駛討論考量以02跑道進場,並於18時29分50秒請求雷達引導02跑道ILS進場。

當時值勤的高值勤官荊元武並不熟悉民航機使用02或20跑道降落之最低能見度標準,且當時天氣處於極不穩定狀態,軍方氣象人員已發佈危險天氣,應予儘速許可,民航局高近場管制李姓督導也與荊協調長達12分鐘,仍未獲許可使用02跑道降落。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經過年餘偵查今天偵結,認為復興航空正、副駕駛、空軍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等4人,在空難中涉有業務上過失,但正、副駕駛在空難中罹難,依法不起訴,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荊、李2人。1050414

澎湖空難偵結 復興航空全力配合調查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14日電)澎湖地檢署今天偵結2014年澎湖復興空難,起訴塔台人員和荊姓高勤官,正副駕駛也涉業務過失。復興航空回應,會全力配合相關調查。

發生在2014年7月23日的澎湖復興空難,造成49人死亡,澎湖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涉業務過失起訴馬公基地荊姓高勤官與塔台人員李姓管制席,另外正副駕駛雖涉業務過失,但因罹難所以不起訴。

復興航空下午發布聲明稿,表示將全力配合相關調查機關之調查,盼相關機關能還原事發經過並釐清責任歸屬。

復興航空補充,復興航空以飛安第一(We put safety first)為最高準則,去年自主成立直屬董事會的飛安委員會,全面落實各層級飛安管理,也獲世界飛安基金會執行長Jon Beatty以「復興航空已經改變」表示肯定。1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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