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美半導體課稅新規上路 對台廠影響宜審慎評估

發稿時間:2026/01/15 13:46:39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115 12:38:44)美國總統川普於美東時間1月14日發布對於半導體課稅的布告(proclamation),並宣布於美東時間1月15日12點1分即刻上路,預計採取兩階段課稅。第1階段主要針對高階晶片和內含高階晶片的半導體衍生產品課徵25%的關稅,並搭配特定用途豁免的配套措施;第2階段則針對未於180天內達成貿易協議的國家,不排除擴大半導體課稅適用範圍。

PwC Taiwan彙整課稅重點如下:

一、課稅產品範圍
本次25%關稅主要鎖定:
• 具備高階人工智慧運算能力的晶片;
• 內含高階晶片的產品,且同時符合下列運算效能與記憶體頻寬區間之一:
1. 總運算效能(Total Processing Performance, TPP)大於14,000且小於17,500,且總DRAM頻寬(Total DRAM Bandwidth)大於4,500 GB/s且小於5,000 GB/s;
2. 總運算效能TPP大於20,800且小於21,100,且總DRAM頻寬大於5,800 GB/s且小於6,200GB/s。

換言之,本次關稅措施僅鎖定一小部分符合特定效能門檻的高階AI晶片及其搭載產品,一般PC、手機或低階控制晶片不在本次課稅範圍內。

二、對應 HS 稅則號列(HTSUS)
再者,上述半導體產品必須同時落入下列稅則84分類之稅則章節,才會被判定為涵蓋產品的範圍:
• 8471.50-包含資料處理功能的機器(例如含AI加速卡的運算伺服系統)
• 8471.80-其他自動資料處理設備(可含特殊AI伺服器/運算模組)
• 8473.30-自動資料處理機器的零組件

同時,如其進口用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可豁免加徵25%關稅:
• 供美國境內資料中心使用者
• 在美國境內作維修/替換用途者
• 供美國境內研究發展使用者
• 供美國境內新創企業使用者
• 用於非資料中心之消費性應用(遊戲、個人電腦、車用、專業視覺化等)
• 用於非資料中心之民用工業應用(工廠自動化、機器人等)
• 供美國公共部門使用者

此布告亦明確指出,凡已歸入課稅範圍的半導體產品,不再併課包括汽車零組件、鋁、鋼鐵等232條款關稅,以避免重複課稅,但原有反傾銷、平衡稅或其他一般關稅仍照常課徵。

PwC Taiwan專責海關及國際貿易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益甄表示,如將豁免用途考量在內,目前第1階段的半導體關稅初步影響層面有限,但實務上如何認定輸美產品符合豁免用途,可能有待美國海關進一步提供細節。此外,布告內也重申美方對於以投資換取關稅抵減、限期內達成貿易協議的要求,應是美國有意升高貿易談判的壓力。李益甄認為,面對第2階段半導體課稅的不確定性,台美貿易協議的達成與否及條件為何,可能是台廠近期內必須密切觀察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