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會計制度大革新 資誠解析3大變革與因應策略

發稿時間:2026/03/02 14:13:14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302 14:06:38)越南財政部於2025年10月正式發布《99/2025/TT-BTC號通告》(下稱「99號通告」),自2026年度起全面生效,取代現行《200/2014/TT-BTC號通告》(200號通告)及相關細則。99號通告適用越南多數企業,無論行業及公司型態,惟信用機構及外國銀行分行則依國家銀行專門會計制度辦理。此次改革涵蓋制度設計、內部控制與財務報導等層面,值得在越投資或規劃布局之台商企業關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駐越南執業會計師陳以謙指出,相較200號通告,此次主要調整包含3項變革:

第一,99號通告調整會計科目分類,新增部分反映經濟實質之科目(如企業所得稅費用-第二支柱Pillar 2)、移除或合併不適用或過度細分之科目,並允許企業在原則不違背前提下,自行增刪與細分科目,但須於內部會計規章中明確說明。

第二,本通告在延續現有VAS架構基礎上,引入更貼近國際實務之揭露要求,包括將資產負債表更名為財務狀況表、調整報表結構(如短期/長期資產與負債之分類)、要求對佔總資產或總負債10%以上科目進行詳細揭露,並就交易性質、風險與關鍵假設於附註中展開說明。

第三,也是最重要者,99號通告明文要求越南企業建立、書面化並落實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包括:
1. 對資金與銀行交易、存貨與成本管理、營收與應收款、固定資產與折舊、外幣交易與匯率風險及關係人交易等重要風險領域,須具備相應控制程序及憑證流向。
2. 要求企業設計憑證表格(含電子形式),如採用ERP或會計軟體,其數據需符合完整性、可追溯性、可查驗性及不可任意竄改標準,簽署授權機制需依內部治理規章執行。

陳以謙指出,針對99號通告新增之內控制度要求,鑒於越南尚未提出細則,建議台灣企業可透過以下策略因應:

1. 已上市或具健全內控制度之台商集團於越南之轉投資或子公司,應於該通告細化內控要求前,將現行制度及執行紀錄適當文件化、本地化並妥善保存。
2. 未完善內控制度之越南營運企業,宜即與會計師討論導入基礎內控制度、指定權責單位、排定時程,循序漸進並書面化,初步建立後再逐步優化。

陳以謙表示,99號通告雖提升企業遵循要求,更為台商集團管理越南據點提供制度化與優化契機,值得管理階層積極關注,有助強化越南營運穩健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