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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法工委:香港無法處理涉及境外勢力案件

2020/6/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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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4日電)中國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說,香港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處理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的案件時,會力所不及。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和法工委昨天在中聯辦舉行座談會,聽取香港部分人士對北京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意見。

明報今天刊登了張勇在座談會上的發言稿,當中張勇聲稱,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因此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

他說,香港法院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內的地方法院,不論回歸前後的管轄權和審判權都是有限制,但這些限制並不影響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案件的權力。

他說,香港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涉及到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時,是力所不及,只有北京中央政府才有權及能力管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他表示,香港是無權管、管不了,並強調在一些情形下,地方政府自身的安全也需要北京中央政府加以保護。

張勇指出,在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如果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能夠有效地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國家安全在香港安然無虞,北京中央就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但如果相反導致國家安全危機四伏,北京中央政府則必須擔負起這個職責。

他又說,考慮到香港實際情況,他們並無「一刀切」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而是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適合法官,目的是避免相關法官審案時陷於「雙重效忠」境地。(編輯:翟思嘉)1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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