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層司法不公頻傳 農婦批判決沒良心遭罰42萬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基層社會頻傳公檢法「權力任性」事件。山東農婦因批評判決「沒有良心」及辱罵法官,被罰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2萬元)及拘留15天。另有雲南民眾在微信朋友圈評論縣政府官員被免職一事後,被拘留4天。案件曝光後,兩案都撤銷處罰。
據陸媒中國新聞週刊報導,2023年,山東一村民王永來與同村村民發生糾紛被打傷。今年6月3日,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傷人者拘役3個月,賠償王永來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萬5390.69元。
當時,王永來的妻子楊寶花認為法院對傷人者判罰過輕,找承辦法官理論,情緒激動下說了一句「誰這麼判決,誰就沒有良心」,她在表達不滿後,被數名法警帶走。法院當場認定她「侮辱、謾罵法院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法警給了她兩張決定書:拘留15天,罰款10萬。
此事近日曝光後引發爭議。按照中國法律,在庭審過程中違反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15天以下的拘留。但當時審判已經結束,且10萬元的罰款是最高處罰的100倍,也是楊寶花先生被打獲賠金額的4倍。
在網上引發輿論批評後,9月19日,山東省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該院撤銷對楊某花的罰款決定,將10萬元罰款及利息退還,並向當事人誠懇道歉。同時將繼續深入調查,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另外,據澎湃新聞報導,今年7月,雲南民眾高光華因質疑元江縣要求學生家長暑期在手機上每天兩次安全「打卡」屬形式主義,向多部門檢舉。
此事被媒體報導後,元江分管教育體育的副縣長楊三保與縣教體局局長李文剛約高光華見面「談心」。
9月1日,李文剛被免職的消息傳出,高光華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一條評論稱「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楊副縣長也免職」。經李文剛報警,元江縣公安局認為高光華此評論是誹謗,9月3日對其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4天的處罰。
17日,高光華認為雲南玉溪市元江縣公安局對他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明顯不當,將正常的公眾監督認定為違法犯罪,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確認元江縣公安局行政處罰違法並索賠1902.08元,以及1元精神撫慰金。
同樣在媒體披露及引起外界重視後,元江縣公安局20日已撤銷此前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依據國家賠償法,向高光華支付了1902.08元國家賠償金。(編輯:張淑伶/呂佳蓉)1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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