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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條款王光祥拚開股臨會 大同回應賤賣說

2018/10/15 18:47(10/15 19: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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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15日電)公司法「大同條款」擬11月上路,大同大股東王光祥今天表示,大同賤賣資產,未能妥善經營,他將力拚持股過半,提案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面對質疑,表示出售房產是目前最佳方案。

俗稱「大同條款」的公司法173-1條「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已三讀通過,草案也在日前公布,外界預期最快11月上路。

持股大同公司10%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天受訪指出,10月11日大同公司宣稱為投資太陽能電廠,申請現金增資遭退件,為籌措資金,決定出售台北市仁愛路的芙蓉大樓,作為營運所需資金及償還明年的銀行貸款。

王光祥說明,芙蓉大廈約6000多坪,目前行情約每坪50萬到60萬元,最高不超過每坪80萬元;但土地是有限資產,可以有更好的活化方式,例如進行都更等。

王光祥表示,公司法新法規被稱為「大同條款」,是因為大同公司派總持股應該不到20%,卻一直掌握公司經營,還想把資產一直賣掉,「一點概念都沒有」,因此他認為大同公司有重組的必要。

王光祥已持有大同股票約10%,近期將公告增加到11%,且買進大同股票以來一張都沒賣。對於如何「揪團」達成大同公司持股超過50%的目標,他坦言有「一定程度的把握」,但具體作法還不能講,以免違反公開收購相關法令;他也說,「大同條款」最快11月上路只是外界的猜測,只要行政院一公布實施日期,他就會提案召開股東臨時會。

針對入主大同後的營運規劃,王光祥說,首先要顧好重電與家電,是大同最重要的本業,也有很好的人才與相關經驗;第二,活化大同旗下尚志資產公司的土地資產;第三,大同旗下綠能科技公司最起碼要做到損益兩平;第四,大同旗下華映已做出品質很好的觸控面板,應該設法經營得更好,做到損益兩平。

他強調,一旦入主大同,他在獲利前不會領薪水,如果有薪水預算就當成員工子女獎學金,甚至公司獲利金額不超過30%都可以分給員工當獎金。

對於大股東質疑公司對太陽能的投入,大同回應,太陽能產業現況是製造端景氣比較不好,政府仍鼓勵建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建置,以取代舊有發電來源。

對於大股東表示大同應該用都更取代出售房產,大同指出,都更需要時間,公司內部對於相關方案都經過審慎評估,也經過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通過,是目前情況下對公司最佳利益的方案。(編輯:楊凱翔)1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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