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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限期半年出清大同股票 維家:不賣

2019/1/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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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家豪、田裕斌台北18日電)金管會裁罰陸資龍峰國際違規投資大同公司,限6個月內出清持股;遭指與龍峰國際有關的維家置業負責人說,不會出脫大同股票,將提訴願救濟。

維家負責人WEI CHANGYUAN今天委託律師傅文民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違法裁罰對象是龍峰國際,與維家及WEI CHANGYUAN本人無關;WEI CHANGYUAN是香港永久居民,也是大同合法股東,沒有限期賣出的問題,不會出脫大同股票,也將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WEI CHANGYUAN說,台灣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金管會卻選擇性執法,開倒車百般阻撓合法外資投資台灣;如果金管會違法處分造成維家及他本人權益受損,將依法對金管會、相關承辦官員求償及聲請國家賠償。

金管會回應表示,會開罰是因為查到最終受益人是陸資,受處分人若是不服裁罰,可以走行政救濟提起訴願,會予以尊重。

金管會表示,維家置業前負責人林美欽以龍峰國際資金,透過2至3個香港外資帳戶買進大同股票,遭認定違法,且當時查核曾經2度要求維家置業陳述意見,但維家置業皆無法明確說明資金來源,金管會從資金面、交易面、下單面等事證顯示,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買進大同。

金管會也指出,在查核維家置業買進大同股票的同時,維家置業將負責人轉換為準備訴願的WEI先生,雖然負責人轉換,但這屬公司內部法律關係,不影響金管會認定買進大同資金屬陸資的違法事實。

持股大同約11%的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天也發聲明表示,他為改革大同公司治理,提升經營績效,召集股東會的過程一定會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王光祥重申,他維護股東權益的信念不會改變,且一定會繼續增加大同持股,希望國內外股東全力支持。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張振山17日表示,陸資龍峰國際透過包括永豐證金亞洲、元大證香港、大華繼顯證券、帕米爾思資本及金英證券香港等5個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帳戶,自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陸續買進大同持股至18.01%,至今持股比例沒有變動。

由於龍峰國際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自身及藉由他人名義透過外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金管會依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對龍峰國際處以罰鍰新台幣6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另向龍峰國際負責人處罰鍰342萬元。

立法委員黃國昌去年12月20日表示,包括雅興投資、維家置業都是由龍峰國際具有實質控制權的公司,過去幫龍峰國際創辦人任國龍下單的綠地亞洲證券總經理朱虹透過雅興投資在帕米爾思證券下單,也透過維家置業在永豐證券(亞洲)下單購入大同股票。(編輯:張均懋)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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