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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緊箍咒成形 會計師籲台商檢討營運架構

2019/4/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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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6日電)富人想把資金移往海外避稅,難度越來越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海外資金面臨4大緊箍咒,過去習慣將資金放在租稅天堂的台商,必須全盤檢討營運架構,才能避免稅務風險。

隨著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等租稅天堂陸續實施經濟實質法,加上台灣早已通過的反避稅條款,實施金融帳戶資訊交換(CRS),以及洗錢防制新規定上路,儼然成為海外資金4大「緊箍咒」,對過去習慣透過海外紙上公司從事資金活動的台商,已造成巨大影響。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立法院2016年三讀通過反避稅條款,雖要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才會正式實施,但上路後,台商無論利用境外公司(CFC)從事個人理財、控股或接單,都無法透過CFC保留盈餘不分配,甚至企業所掌控的境外公司若符合實際管理處所(PEM)條件,稅上效果將與台灣公司相同,應負申報納稅及扣繳等義務。

而台版肥咖條款(CRS)也於今年上路,過去台商利用BVI公司在其他國家從事金融活動,若該國與台灣簽署CRS,則雙方國家的稅捐稽徵機關都能掌握彼此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料,意即台商已無法透過BVI公司規避稅負。

另外,安永指出,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後,過去企業利用低價將商品出售給自己掌控的境外公司,再由境外公司高價出售給最終客戶,將其貿易盈餘保留於境外公司的營運模式,這可能會被認定為試圖掩飾應課稅所得,而構成洗錢刑事罪。

最後,則是租稅天堂國家陸續實施的經濟實質法,要求設在境內的新舊公司需有經濟實質活動,若無法提出證明,恐遭罰鍰、甚至撤銷營業登記。對許多台商而言,要在免稅天堂建立經濟實質,在實務上恐窒礙難行,使得境外紙上公司將面臨生存空間的限縮。

對此,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過去台商利用境外公司作為投資理財、控股公司或三角貿易的營運模式,勢必得面對並思考營運模式的調整,尋求最適合地點進行資金繳稅與營運實質落地,例如轉移陣地到香港、新加坡,或乾脆回台灣。

至於台商在境外累積的資金,林志翔表示,財政部今年初已頒布解釋令,明定海外資金匯回免課稅3樣態,且行政院日前也通過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草案,明定匯回資金若進行實體投資可享稅率優惠,台商可自行選擇有利的方式將資金匯回。

林志翔說,因應海外資金4大緊箍咒,過去利用紙上公司的營運模式,未來勢必面臨更嚴格的挑戰,建議台商應考量企業及資金長期永續發展,盡快採取行動因應大環境的變革,勿將未合規的稅務風險留給下一代去面對。(編輯:林興盟)1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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