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和山光電案爭議 經濟部將盤點地面型光電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5日電)高雄大樹和山光電違法施工超挖未落實水保,經濟部將廢止施工許可。多名立委今天要求重新研議並加嚴光電設置環評標準。經濟部能源署說,將在1個月內針對大型的地面型光電進行盤點。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等部會進行「因應歐盟管制超細懸浮微粒(PM0.1),我國空污管制政策如何精進、提升,保障國人健康安全」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立委們關切和山光電案的水土保持與環保疑慮。
高雄市經發局24日新聞稿指出,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違反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水保施工監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致生水土流失,情節重大,除移請橋檢偵辦外,已廢止業者第2期水土保持計畫要求終止開發;並函請中央廢止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恢復原土地使用。
經濟部24日表示,水保是施工許可證的要件,將依法廢止施工許可,此案籌設許可已經失效,呼籲光電業者勿存僥倖心態。
根據環境部今年1月16日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訂太陽光電位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以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但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今天質詢表示,只要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者就不在此限,以後只要經濟部同意的光電開發案就沒有環境部的角色,要求環境部重修環評認定標準,否則就是一大漏洞。
王育敏要求,經濟部應盤點現行還有多少案場是有相關問題,發展綠能是好事,但綠能如果不顧環境正義就是壞事。
經濟部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答詢說,目前核准約9萬多件光電案,大部分是屋頂型,將在1個月內針對大型的地面型光電進行盤點;在人工造林地也一定是林相不佳的地方才會來做,若已經發展成生態也不會核准砍伐。
立法委員陳菁徽、陳昭姿、邱鎮軍等人則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重新研議並加嚴光電設置環評標準,應移除國有土地、公營或國營事業土地得免環評等除外條款,並檢討山坡地面積門檻與審查範圍。
陳菁徽質詢指出,當地原本是以玉荷包、鳳梨與水源水果聞名的果園區域,如今被重機具推平、植被全毀,黃沙滾滾,村民甚至形容「吃飯時都在配沙」,形成極為荒謬又令人痛心的景象。
「光51公頃的畫面就已經怵目驚心!」陳菁徽表示,根據經濟部的太陽光電設置目標,地面型部分須達12GW,但截至目前仍有約6.7GW的缺口。依能源署估算,每千瓩約需1公頃土地,因此還須額外尋找6700公頃土地用於設置光電,差不多要1/4個台北市、1400座大巨蛋、250座大安森林公園。
她質疑,「是否真的有如此龐大的土地可供使用?」將提案要求環境部重新研議,並加嚴光電設置的環評標準。
李君禮強調,目前光電設置的地區為地力不足土地,且與農業部合作推動「漁電共生」為主;這次高雄大樹的光電案是「違法案件」,在撤銷光電籌設許可後,超出核准範圍外的開發要恢復原狀,當時核定的開發範圍是51公頃,「核准開發光電的範圍只有21公頃」。(編輯:陳清芳)1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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