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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三廠現況評估報告通過 再運轉計畫台電明年3月送核安會

2025/11/28 13:36(11/28 1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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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除役的核三廠建物。(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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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8日電)經濟部今天表示,已於昨天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三廠評估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將同步啟動自主安全檢查以及研提再運轉計畫,兩廠再運轉計畫預計明年3月提送核安會。

經濟部補充,核三廠自主安全檢查須經過同儕審查並獲得原廠協助,預計需約1.5至2年;核二廠反應爐內已使用的核燃料尚待移出,期程將較核三廠長。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台電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展開核一、二、三廠現況評估,針對7大面向進行盤點及分析,包括機組設備、人力配置、燃料乾貯、同型機組延役狀況、地質耐震、安檢整備現況、供電效益。

經濟部說明,評估結果顯示,核一廠兩部機組已分別停機逾11年、8年,設備老化嚴重,重要發電設備多已拆除,多數儀電組件需汰換升級,且其機組與311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同型,日本同型機組也都進入除役,因此核一廠不具再運轉可行性。

至於核二廠安全及支援系統仍比照營運期間定期大修及維護,但是發電系統停機超過2年,需長程大修並執行復原管制計畫,功能需再確認,初判尚具再運轉條件。

核三廠部分,機組設備尚未拆除,皆以營運期間標準定期大修及維護,且反應爐已清空,燃料池尚有空間,初判亦具再運轉條件,其中部分具有原廠專利,需尋求原廠協助。

經濟部指出,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經核定後,後續台電將依照相關規定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老化、耐震等安全評估。

經濟部表示,台電啟動自主安全檢查,評估核電廠各項設施設備可延長運轉年限及必要的補強,核三廠預計1.5至2年內完成;而核二廠因乾貯設施延宕近10年,反應爐內用過核燃料須待室外乾貯設施啟用才能移出,爐心清空才可進行反應爐相關安檢,因此安檢期程將比核三廠更長。另外,台電預計明年3月提送核二、三廠再運轉計畫。

經濟部說,核電廠重啟程序必須依照「兩個必須」,而對於核能議題,也須滿足「三個原則」,會要求台電以最嚴謹的態度進行相關工作,確保核安符合國際標準,後續須國外專業機構技術同儕審查,並依核安會審查結果辦理,且仍須進一步社會共識。(編輯:林淑媛)1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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