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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前理專挪用157萬、銀行未通報 金管會罰1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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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26日開罰台新銀行新台幣14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金管會26日開罰台新銀行新台幣1400萬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台新銀行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合計新台幣157萬元,受害者2人皆為高齡客戶,金管會去年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台新銀行內部發現後決定不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違反銀行法規定,開罰台新銀行新台幣14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天表示,此案主要有2大樣態,第一,理專人員利用高齡客戶對其信任,到客戶家拜訪時,偷走信用卡,又讓客戶補發新提款卡時,以舊提款卡調包新提款卡,且透過客戶來銀行辦理網銀時,拿走相關密碼;二是客戶拿錢請理專買保險,但理專人員拿錢後未買保險,而是侵吞。

王允中表示,此次除了開罰外,也要求台新銀行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與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重新辦理。(編輯:潘羿菁)1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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