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未通報 台新銀挨罰1400萬並限高資產業務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呂晏慈台北26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台新銀行前理專透過提款卡調包等方式,挪用2名高齡客戶款項合計達新台幣157萬元,金管會去年金檢發現此案,但台新銀行認為此案已跟客戶和解,因此未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違反銀行法規定,開罰1400萬元,並要求台新銀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業務1個月。
台新銀行表示,對於裁罰虛心接受,並將引以為戒,且全面檢視既有員工管理、內控制度及通報機制的不足,積極落實改善,以維護金融秩序並確保客戶權益。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此案為台新銀行分行聯繫客戶時,客戶發現餘額短少,發現理專張員挪用款項,「最可惡是利用高齡客戶的信任」,主要涉及2大類樣態。
王允中指出,一是理專到高齡客戶家拜訪時,偷走提款卡,客戶到銀行補發新提款卡時,理專以舊提款卡調包新提款卡,並趁客戶辦理網路銀行密碼變更時竊取密碼,後續透過提款卡領錢花用;二是客戶拿錢請理專買保單,但理專將錢據為己有。
金管會去年金檢台新銀時,發現台新銀內部查察後決定不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但發現台新銀有未確實對客戶辦理資產核對作業、未就理專不當行為深入了解發生原因及研議加強控管措施等缺失,違反銀行法規定,因此開罰1400萬元,並處以糾正。
外界關注台新銀為何不通報重大偶發,王允中指出,台新銀認為此案雖涉及挪用客戶款項,但損失金額不高,且已經跟客戶達成和解,因此沒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他解釋,重大偶發通報原則不是以絕對金額為要件,實際金額是由銀行內部規定,但此案已經影響銀行聲譽,屬業者解讀問題,金管會也會針對最後認定不通報的法遵主管課責。
金管會表示,請台新銀依銀行公會「會員及指定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違法失職人員張員。請銀行以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並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未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的狀況。
王允中表示,此案也請台新銀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26億元。考量高雄專區、高資產業務都涉及管理客戶的資金,業務根本在於信任,金管會去年審核相關申請時並未了解台新銀本身有此缺失,因此也要求台新銀停止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及受理新客戶於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1個月,要經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重新辦理業務。
他也建議,民眾跟理專可以建立信任關係,但千萬不能把提款卡、存摺、現金或相關密碼交給理專,若需現金交付時,可至臨櫃辦理。(編輯:潘羿菁)115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