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挪用公款遭罰1200萬 上海商銀:依監理要求改進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呂晏慈台北30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不同分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合計新台幣2560萬元,其中一案冒用客戶名義增貸長達8年半以上、挪用達2300萬元,銀行未完善建立與未確實執行內控,開罰上海商銀1200萬元。
上海商銀對此說明,後續將針對金管會提及的6點監理要求事項,進行檢討改進。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上海商銀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陳姓維運管理主管、敦北分行前郝姓行員、儲蓄部前林姓行員、三民分行前廖姓行員,合計挪用2560萬元。
王允中表示,陳姓主管主要是因投資失利,違規時間長達8年半以上,自2015年3月到2023年12月,冒用客戶(陳姓主管的親人)名義增貸,挪用金額達2300萬元。郝姓行員2024年9月犯案,沒依規定把櫃檯每天收到帳目的小銀箱給其他行員覆點,並盜用覆點行員的印章,主要動機是想借給他人賺取利息,挪用8.5萬元。
此外,王允中表示,林姓行員在分行到職半年多後於2024年9月犯案,挪用金額200多萬元,是透過每天完成小銀箱覆點程序後,再從裡面抽現金,主要動機為個人投資虛擬貨幣虧損,加上跟民間融資公司借錢。廖姓行員因需週轉金在2025年5月犯案,單次挪用金額3萬元,透過客戶兌換外幣時,多打傳票金額,再從中拿走差額。
王允中指出,4案都是獨立犯案,4員工也都已經去職,銀行查核發現也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時間落在2024年到2025年間,考量作案手法與銀行缺失程度後,開罰1200萬元。
王允中進一步說明,上海商銀主要有2大類缺失,一是沒有完善建立內控制度,例如沒完善建立有效的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此案4員工都有異常行為卻沒偵測出來,也沒完善建立權限控管及客戶資料變更檢覈機制。
二是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王允中表示,銀行可能已經有相關作業規範,但沒落實或沒有效執行,親簽與本人確認程序未落實,櫃員覆點及日終結帳等已訂有規範,但多次出現主管未核對交易明細、未查驗外務日誌,未落實監督等。
金管會也針對上海商銀提出6點監理要求,第1,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此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責任;第2,針對內部監控指標交易警示訊息,研議並強化3道防線;第3,全面檢討現行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所涉內部控制及防弊機制的有效性。
第4,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上海商銀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11.77億元;第5,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及強化KYE(認識員工)制度;第6,請銀行報此案4件違法失職人員到銀行公會。(編輯:楊蘭軒)1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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