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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子涉刺死同性伴侶 南檢依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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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9日電)台南市22歲黃姓男大學生疑似因感情因素,今年3月14日晚間遭25歲姚姓男子當街持刀攻擊送醫不治,台南地檢署今天宣布偵結,依殺人罪嫌、國民法官法等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提供資料指出,姚男與黃男為同性伴侶關係,2人並曾有同居事實,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之家庭成員關係。

南檢指出,姚男因不滿黃男提出分手,且經其以遭黃男傳染疾病為由,要求見面談判未獲理會,竟基於殺人犯意,先於115年3月14日凌晨購買雕刻刀1把,當天晚間10時許在台南市北區西門路4段,持刀朝黃男頸、胸、腹等部位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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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指出,黃男全身受有13處銳器傷,雖經送往成大醫院急診救治,但仍於3月15日凌晨1時許,因多發性割刺傷造成血管割裂傷及內臟穿刺傷,導致大出血併血氣胸,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

南檢指出,被告所為涉犯刑法殺人罪,被告與被害人具家庭成員關係,應論以家庭暴力罪,偵查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提起公訴,今天提解羈押中被告移交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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