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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想善終家屬不放手 醫護最為難

2017/6/17 11:31(6/17 12: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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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7日電)30餘歲吳先生長期壓力大,腦出血送醫,命在垂危。他健保卡有安寧、放棄急救註記,不過太太不捨,堅持要救。患者、家屬意見不一致,最讓臨床醫護為難。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可自主決定末期狀況的醫療意願,可抉擇的項目包含是否接受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不施行維生醫療,並可註記在健保卡,若突遇重大變故,醫護可據此了解患者意願。

根據即時統計資料,今年同意預立同意安寧意願註記超過3萬人,累計總人數近44萬人。不過,臨床醫護發現,就算患者預立醫療決定,但可能有超過5成的患者家屬,仍希望醫護「一定要救」。

對車禍或是急性損傷患者,急救或許是生命延續關鍵,但對於重症的末期患者,急救的醫療處置,包含心肺復甦、插氣管內管、電擊、施打針劑藥物、輸血等,可能是生命無法承受之重,更可能是無效醫療。

末期患者要不要施行急救,對醫護、家屬常是兩難。台北慈濟醫院外科加護病房護理師林佳嬡說,臨床最常遇到的狀況是「意見不同」,如患者早已註記放棄心肺復甦、但家屬執意要救;或家屬內部意見不一致,有人想救,有人認為要放手,讓患者不痛苦、安詳離世。

一名30出頭歲年輕人,工作壓力大,一日突然昏倒,送醫發現大片腦出血,短時間可能就離世,醫護發現,他有註記不施行心肺復甦,但太太沒辦法接受先生將逝的衝擊,希望醫護救到底。

「這樣真的很矛盾」,林佳嬡說,當患者個人意願和家屬衝突時,「變成醫護要承擔責任」,但醫護通常都害怕醫療糾紛,只好尊重家屬、盡力搶救,避免日後挨告,「常覺得患者就算預立抉擇,仍是徒勞」。

林佳嬡說,患者家屬常限於「放手就是不孝」、「病人還年輕、醫療還是無限可能」而不捨,但也有部分是為了爭產,「各種八點檔劇情都曾在病房上演」。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重症末期病人可預期近期會死亡,會預立醫療抉擇都是希望能善終,家屬應該尊重其個人意願。但臨床上確實常發生家屬還是希望要救,讓醫護兩難的局面。

「醫護現在常如驚弓之鳥」,石崇良說,擔心家屬情緒、害怕可能被告,尤其若打官司,醫護還可能要舉證,就算家屬「告不成」,醫護在過程中仍會非常痛苦,只好尊重家屬訴求。

為了不讓家屬、醫護為難,石崇良鼓勵民眾應預立決定,不要把決定留給家屬;家屬也應該尊重患者想要善終的意願。

高雄榮民總醫院安寧病房主治醫師薛光傑表示,醫療要以病人為中心,應站在病人角度思考;若可預立醫囑,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醫療團隊與家屬可開家庭會議凝聚共識,避免無效醫療,能讓重症末期患者尊嚴的、安詳離開,也可減輕家屬眼睜睜看病人受折磨的遺憾。1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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