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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性農藥巴拉刈108年2月1日禁賣使用

2018/5/1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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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農委會防檢局今天表示,巴拉刈用於防除雜草及用於紅豆落葉等需求的替代性藥劑已經陸續到位,因此持續推動劇毒性農藥巴拉刈於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賣、使用。

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指出,為了順應世界潮流,推動劇毒農藥退場政策,並降低農藥不當使用風險,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之混合劑)兩種農藥已經在106年10月5日正式公告禁用期程,即從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

她也說,以上農藥的替代性藥劑,包含固殺草等除草劑及氯酸鈉溶液枝葉乾燥劑都已陸續到位,所以會依公告期程啟動巴拉刈退場機制。

她提醒農藥業者或農民朋友,如果仍持有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這兩種農藥,請依規定與期程銷售及使用完畢,或者聯繫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業者也必須依照農藥管理法第19條規定限期回收或銷毀。

她強調,倘若農民期限到還繼續囤積、屆時使用禁用農藥,將依農藥管理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農民切勿囤積使用誤觸法規。

為避免禁用到期前,現階段發生農民大量囤積衍生危險,她補充,已經透過農藥定期陳報機制掌握產銷流向,將經由數據分析並透過檢警調查緝平台強化相關農藥工廠及農藥販賣店察查,如有違反禁用規定者,依法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50萬元以下罰金,並沒入查獲的禁用農藥。(編輯:張銘坤)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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