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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連署籲政府撤銷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

2019/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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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日電)教育部去年底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預計今年1月8日上任。逾10位學者發起連署,呼籲政府在1月7日前撤銷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違法處分。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年1月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2月上任,但教育部認定遴選程序有瑕疵,發函請台大重啟遴選,但台大拒絕並提訴願。教育部去年12月24日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台大安排管中閔今年1月8日上任。

中央研究院院士陳良博、中央研究院院士周昌弘、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賀德芬、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等逾10位學者近日發起「撤銷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之違法處分」連署,號召關心台灣學術自由的人共同加入連署。

連署內容指出,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去年12月24日召開記者會,以約40多分鐘時間譴責台大校長遴選有重大不符正當法律程序,應予補正瑕疵,卻忽然以台大遴委會既然抗命不補正,教育部不得已之下,以尊重大學自治藉口,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避免公益受到更大危害。

連署內容提到,葉俊榮的舉動讓舉國錯愕譁然,行政院立即表示完全不予同意,總統府同時宣布事先不知葉的個人行動,事後也不認同其行為,但葉俊榮在記者會隔天前往行政院報告前,即將聘任公文簽批並以最速件送達台大,造成木已成舟,且事先寫好辭呈,向行政院長賴清德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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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內容提到,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有權限自行依職權將違法的行政處分撤銷,訴願法也明文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對不服行政處分提起的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原處分,對於教育部聘管的違法處分,已有台大校長候選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因此教育部依法應先行重新審查並作成撤銷原違法處分。

發起連署的學者認為,對於葉俊榮的行為,府院均表高度不認同,已嚴重違反行政倫理及公務員忠誠義務,因此呼籲政府依行政程序法和訴願法相關規定,在今年1月7日前撤銷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的違法處分。(編輯:管中維)1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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