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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據食用醋檢驗結果 籲食藥署納管執法

2019/3/29 12:45(3/29 13: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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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9日電)消基會公布抽驗市售食用醋20件,雖僅1件合成食醋的酸度未達國家標準,但因食藥署未將上述酸度標準納入執法規範,無法開罰,呼籲食藥署儘速公告相關標準,才能開罰具約束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食用醋檢驗報告」記者會,做出以上公布。

消基會表示,共抽樣20件市售食用醋,包含釀造食醋中的穀物醋類7件、果實醋類3件;另外9件為以釀造成分為基礎再調製成的調理食醋;以及1件合成食醋。

消基會公布檢驗結果顯示,會影響風味的無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包含醣類、蛋白質與有機酸等物質),以及甜味劑含量,都符合規定;但是唯獨其中1件合成醋的酸度檢測只有2%到3%,未達國家標準的4%以上。

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譽教授、消基會委員江文章說,無法開罰,只能勸說廠商依國家標準生產。

他進一步說明,因為食安法雖然有針對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的罰則可用,但是酸度等生產標準只規定在供廠商製造時參考用的國家標準上,食安法的執法機關食藥署並沒有將之納入規範,因此呼籲食藥署儘速公告相關標準,才能開罰,才有約束力。

他補充,國家標準對於食用醋的成分要求,除了酸度,還有無鹽可溶性固形物、不揮發酸及全氮量3種,消基會這次檢驗前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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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江文章還說,食藥署過去曾市調200款食用醋,其中釀造食醋約占40%、調理食醋約占55%,合成食醋僅約占5%,對照這次消基會檢測結果也只有合成食醋的酸度未達國家標準,因此建議消費者要買食用醋,可優先購買占大宗的釀造食醋、調理食醋。

消基會這次也公布,依據107年7月1日生效的「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調理食醋」與「合成食醋」必須在產品上標示「調理」或「合成」字樣,而且因為「合成食醋沒有釀造過程,不可標示釀造字樣」,而這次檢測的20件,相關標示都合格。(編輯:方沛清)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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