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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正案將三讀 各方團體仍盼微調

2019/5/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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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最快10日三讀「教師法」修正案,降低不適任教師解聘門檻。教師、家長團體仍各有不同意見,希望立法院朝野黨團在最後階段,調整部分條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月1日初審通過的「教師法」修正案,在不適任教師處置有大幅度修法,區分為涉及性別平等案、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類,並降低部分解聘門檻。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初審通過的版本大致合於家長的訴求,但他們仍希望在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的不適任教師處理上,如果法院已有判決,應直接解聘,不用再經教評會審議。

謝國清說,過去已有很多案例,在等待解聘的程序中,加害教師仍在學校中,孩子只能被迫轉學。他認為法院已有判決的不適任教師,就應立即離開校園。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理事長劉世鴻表示,初審版本著重處理不適任教師,其他部分都沒審議,是這次修法可惜的地方,包括原行政院版中「教師有擔任行政義務」條文,不少校長向他反應是教學現場亟需,現在實在太難找到願擔任行政的教師。

劉世鴻也提到,關於調降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的部分,初審版本只限定在處理性平、體罰、霸凌案。全長聯希望能擴及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類型,更全面地維護學生權益。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則指出,降低教評會中教師代表的比例,在未來的實際操作上,恐怕會產生不少爭議。不適任教師處理分「啟動程序」、「蒐集事證」、「評議決定」3個階段,修法忽略前兩個階段的重要性,尤其是校長的責任。另外,教育單位仍需釐清管教與體罰、霸凌間的界線,避免第一線教師動輒得咎。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認為,教師法修正案有關「教師組織」的部分,仍以全教會為全體教師的代表,沒有納入全教產等工會。呼籲立法院二、三讀前再行調整,避免剝奪教師工會的教育政策參與權、協商權。(編輯:陳惠珍)1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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