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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越簽高教文憑互認協定 簡化學歷採認流程

2019/12/23 18:22(12/23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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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3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台越雙方簽署「台越高等教育文憑及培訓課程互認協定」,簡化採認學歷流程,可促進雙方學生留學交流,也有助於台灣招收越南學生。

教育部新聞稿指出,第6屆「台越教育論壇」日前在越南河內舉行,教育部次長劉孟奇率領大專校院代表出席,雙方合計共有112所大專校院的主管與會,台越大專校院也簽署25份跨國校際備忘錄。

台灣和越南雙邊在論壇中還簽署「台越高等教育文憑及培訓課程互認協定」,由駐越南代表處代表石瑞琦與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阮英勇簽署,為雙方共同培育人才奠定穩固基礎,也為台越高教合作開創新頁。

協定內容著重台越雙方相互採認學歷,並列明進入高等教育機構就讀的學習歷程條件,以及官方認可的高等教育機構名冊,包含台灣168所大專校院及越方246所大專校院,可大幅促進雙方留學交流,也有助於吸引更多越南學生來台就讀。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此次協定也讓教育部門建立官方性質的合作機制,而越南學制和台灣有所不同,以前越南學生要來台灣留學,學歷採認需要較多程序,有時還得尋求駐外單位協助,簽署協定後,雙方提供官方認可的高教機構名冊,可簡化學歷採認流程,也有助於台灣招收越南學生。(編輯:管中維)1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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