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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廚養豬加重罰鍰上路 2業者恐吃3萬元罰單

2019/12/31 14:43(12/31 15: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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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為防堵廚餘成為非洲豬瘟的防疫漏洞,農委會今天表示,已核定加重違規飼料罰鍰從3萬到300萬元,屏東、苗栗各1家業者恐收到第1張3萬元罰單,不改正,將比照旅客違規罰20萬元。

農委會畜牧處在電話中告訴中央社記者,違反廚餘餵豬規定的9家嫌疑牧場,經過查場後,共2場仍然違規,未經檢核使用廚餘,分別是屏東1家900多頭規模的中型養豬場,以及苗栗1家15頭的小型養豬場。

他說,農委會今天會行文地方,請縣市農業主管機關開罰違規養豬場,第一次罰新台幣3萬元,限期不改正者,就會重罰20萬元。

農委會畜牧處說明,供養豬的廚餘應先通過檢核才能再利用,對於未通過檢核的養豬場,原本只能依據環保署主管的「廢棄物清理法」裁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責過輕,不具嚇阻及杜絕行為效果。

畜牧處說,因此農委會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並在12月26日公告,若有養豬場未取得直轄市、縣(市)環保機關核准廚餘檢核再利用之畜牧場,由農政機關以違反「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4款,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畜牧處進一步說明,考量裁罰金額範圍大,近日並已簽准違反規定,擅自使用廚餘餵豬的牧場裁罰基準,將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罰鍰,依次分別處3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呼籲養豬場不要觸法,罰責不輕。

在25日的「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15次會議」會後記者會上,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重申,為避免防疫有漏洞,統計取得廚餘再利用751場養豬場,轉用飼料或植物性等廢渣者869場,出清或停養353場,環保署、農委會農曆春節前會完成查場,確保照規定作業。(編輯:陳清芳)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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