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投保單位寄送勞保書件 不可用超商寄送

2020/8/14 14:4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4日電)台灣超商密度高,許多民眾也會透過超商服務等處理生活大小事,勞保局今天提醒,勞保書表不能用超商交寄,否則可能影響勞工保險效力,導致權益受損。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在會中表示,勞保局每月都會遇到有投保單位透過超商寄送勞保書件,每月約250件,但這不僅違法,甚至可能影響勞工保險權益。

黃錦儀說,勞工保險是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在勞工到職當日就申報加保,而現行投保單位要遞交勞保書表有3種方式,包含透過郵寄、網路申報及臨櫃辦理,但除了郵寄是以郵戳日期為憑外,包含網路申報、臨櫃辦理都是以勞保局收到書件的日期來計算保險效力。

不過,若是投保單位透過超商寄送,黃錦儀表示,這不僅違反郵政法,依照勞動部過去發布的函示,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委託民間業者遞送加保申報表,保險效力是以送達勞保局日期起算,與投保單位至超商交寄日可能有2天至3天的落差,可能有延遲加保情形,導致員工權益受損。

黃錦儀呼籲,投保單位可多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相關申報業務,如果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當天線上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天零時起算。(編輯:張芷瑄)10908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