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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未查證件雇逃逸移工 挨罰15萬元

2020/8/2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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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宛諭台北24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近日一家小吃店因聘用非法工作的逃逸移工挨罰15萬元。對此,雇主無奈表示,因勞工自稱是嫁來台灣的越南籍人士,出於信任未查證件,卻因此受罰。

勞動局指出,這名雇主未查證件,即錄取一位自稱嫁來台灣的越南籍人士。一個月後,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上門稽查,經核對身分資料發現,此外籍人士是逃逸移工,雇主因此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15萬元罰鍰,而逃逸移工則被裁罰3萬元罰鍰。

勞動局提醒,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為「許可制」,且僅開放部分職業讓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聘僱許可,而小本經營的小吃店廚務、外場都不是外國人可申請的工作項目。

勞動局補充,小吃店或攤販僅能聘用「不須申請工作許可的新住民(與設有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及「獲勞動部核發工作許可的僑外學生」。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雇主應徵新住民時,須核對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應徵僑外學生則須核對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及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後,還要拍照或影印留存影本。

勞動局表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即非法工作的外國人,將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或非法聘僱外國人,則會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李亨山)1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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