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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管法修正草案預告 2050淨零排放入法

2021/10/2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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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1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溫管法修正草案,除更名「氣候變遷因應法」外,並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也增訂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另參考國際經貿情勢,對高碳含量進口產品徵收碳費等。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將法案名稱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預告期間60天,修法提出強化行政管制、完備經濟誘因、確立部會權責及增列調適作為等4大修法方向,並明確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環保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草案中增訂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並將收入專款專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及產業、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

另外,因應國際為避免碳洩漏而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趨勢,增訂未來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特定產品訂定碳含量計算及認定方式,並參考國際經貿情勢,對高碳含量進口產品徵收碳費,以維持產業競爭力。

這次修法也強化碳足跡管理機制及產品標示,藉由延長生產者責任及提供民眾低碳的消費選擇,促使廠商生產低碳產品;同時將二氧化碳捕捉、再利用及封存等納入規範,以利相關負碳技術發展。

環保署表示,草案中提升層級強化氣候治理,明定中央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或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跨部會相關業務相關決策;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整合各部門行動方案擬訂國家減量計畫;地方政府增設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協調整合因應氣候變遷事務。

草案中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調適專章從基礎能力建構、科研推估接軌、確定推動架構等3重點著手。包含政府應推動調適能力建構事項,並融入國民、事業、團體應致力參與責任;第二就強化科研接軌,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綜整氣候變遷科學、情境及風險資訊,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各級政府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做為調適推動依據。

第三則確定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架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中央主管機關整合擬訂「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地方政府訂定「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強化因地制宜的調適策略,透過每年編寫成果報告,踐行資訊公開及公眾參與程序。

修法並納入對製造、運輸及建築等各部門排放行為管制機制,也強化對事業或各級政府提出自願減量計畫,據以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者核予減量額度誘因機制,雙管齊下促進減量。

環保署強調,修法過程分別與鋼鐵、光電半導體、水泥、造紙及玻璃業、煉油、人纖、石化及基本化學、電力等各大產業、民間團體及各部會等研討座談計17場次,經彙整各界意見提出修正草案。(編輯:管中維)1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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