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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依托咪酯毒品 澎湖男子遭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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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6日電)澎湖劉姓男子去年涉嫌販賣1顆毒品依托咪酯菸彈,澎湖地院日前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10年。

澎湖地院判決指出,劉姓男子知依托咪酯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的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持有、販賣,竟意圖營利而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14年5月20日下午5時15分許,在馬公市雙頭掛一處住處2樓房間內,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販賣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1顆(約2ml)給張姓男子,遭澎湖縣警察局移送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

澎湖地檢署表示,劉姓男子若是在今年涉案,因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毒品提升為一級毒品,刑期提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編輯:張銘坤)1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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