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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空氣品質模擬 111年4月起以公告模式為主

2021/12/20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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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告修正「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規範工廠申請許可前,評估其對空氣品質的影響以公告模式為主,避免與審查單位採用不同模式造成費時的問題,111年4月1日生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布新聞資訊說明,空氣品質模式是工廠申請許可前,評估其對空氣品質影響的工具,以往業者進行空氣品質模式模擬時,選擇的模式不盡相同,因此業者與審查單位都必須考慮不同模式在學理上的差異性,審查過程要費時才能對模擬結果做出正確的判定與比較,對業者與審查單位負擔較重。

環保署指出,這次修正以公告模式為主,是國際上普遍認可、應用於法規要求的指定模式,使用公告模式的業者,可直接由審核機關審查,而使用非公告模式者須先行提送環保署審查模式正確性後,再接續由審核機關進行後續模式使用結果審查。

同時規範模擬結果審查原則,有助於業者及審查機關遵循,使模擬結果更具一致性與可比較性,這也是國際間模式應用管理的主流趨勢。

環保署說,修正內容也要求業者於許可申請時,必須檢附所有模擬資料,以公開上網方式提供外界檢視與重製,模擬結果將更具公信力。

為了鼓勵業者自主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環保署說明,修正內容增訂新設或變更的固定污染源,若同步進行既存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減量者,可在模式模擬時扣除所減少排放量後進行模擬,藉此提高業者既存固定污染源減量意願,讓經濟開發及環保雙贏。(編輯:管中維)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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