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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公共出借權試辦 2/1受理線上申請補償酬金

2022/1/2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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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7日電)教育部與文化部合作於民國109年起,挑選2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書籍每被借閱一次,核發補償酬金新台幣3元,將於今年2月1日起分階段受理線上登記申請酬金。

公共出借權最早施行於北歐國家,行政院長蘇貞昌於108年宣布台灣要推動相關制度,經過教育部和文化部研議,109年1月起由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台灣圖書館先試辦,每出借一本書補償3元,其中7成分給創作者,3成分給出版社。

教育部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2月1日起將分階段受理創作者及出版者線上登記申請補償酬金,以2公共圖書館年度借閱次數為計算基準,預計於2月17日在新北市立圖書館辦理說明會。

目前試辦公共出借權,創作者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出版社必須依法在台設立登記立案,且須在台灣出版、具備ISBN(國際標準書號)的紙本圖書。外國人、已解散的出版社,以及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出版的書籍,都不能申請。

教育部指出,試辦的2圖書館,開放符合登記範圍書目合計約11萬餘種,109年度累計借閱超過79萬冊次,審核通過登記共有1萬414筆書目,於110年度共發放77間出版社及1049名創作者補償酬金共40萬1429元。(編輯:管中維)1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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