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科技園區環評案煤坑疑義 能否開發送大會定奪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8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北台科技產業園區環評案。本案過去2次被判定為不應開發,環委認為本次在煤坑評估部分,仍與當年不應開發的理由相牴觸,因此建議送大會進一步討論決議是否仍維持不應開發。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北台科技產業園區(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本計畫基地位於基隆市安樂區鶯安里及五福里、七堵區自強里及八德里,計畫面積為35.34公頃,皆為私人土地。
開發單位新實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期望本計畫結合台北南港經貿及軟體園區的上游研發資源,就近提供便利有效率的產業聯繫優勢;以高科技、低污染、低耗能產業為主,預估就業人口3000人,居住人口1400人。
本案在過去曾提出2次環評送審。首次在民國93年,當時以開發區位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都市計畫保護區、煤坑坑道上方、山坡地及都市計畫保護區等多項敏感區,認定不應開發。
經濟部在96年修正當地非位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開發單位於99年就原地點重新規劃並提出替代方案,然而環評大會依水利署在100年的函釋「暫停受理基隆河流域中,汐止及基隆地區10公頃以上大面積開發案件之申請」,再次駁回本開發案。
到了108年,內政部函報行政院申請解除前述函釋,並經行政院函復同意,開發單位今年再送可行性規劃報告書至經濟部,並獲同意予以備查,於今天進行環評初審。
然而環評委員認為報告書中對於基地與舊煤坑相關設施(含主坑道、通風口及煤渣堆等)相對空間調查資料,以及基地與周遭地質安全、山坡地穩定性等評估資料不足、保護及因應對策仍不具體。
經閉門會議討論,環委認為本案仍牴觸93年認定不應開發理由,將提大會討論;另外也衍生案外案,由於開發單位在送審前已先進行整地工程,環委也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確認本案是否違反環評法中不應開發行為。(編輯:張雅淨)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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