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修正長照給付對象 將納年輕型失智、PAC對象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9日電)衛福部今天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案,將自今年9月起分階段擴大服務對象、範圍及給付額度,並將納入未滿50歲年輕型失智症者、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對象。
台灣正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倍增,配合即將在民國115年實施的「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衛生福利部今天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案。
國內目前長期照顧服務對象,包含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及失能身心障礙者。
這項修正案有3大重點,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告訴中央社記者,首先是台灣約20幾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原本沒辦法使用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
自今年9月1日起,只要經評估就有機會適用,鼓勵民眾踴躍申請。她說,希望透過這項擴大,增加長照個案參與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等一對多社區照顧服務模式,有助減輕或延緩失能(智)狀況。
吳希文表示,第2項修正重點在於明年元旦起將擴大長照給付對象,納入未滿50歲的年輕型失智且失能者,以及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對象,希望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並延緩失智失能狀況。
其中在PAC部分,吳希文說明,考量個案急性復健治療結束後,不見得能立即恢復自主生活,因此長照服務需求的評估期間,是指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的需求評估,及出院後使用長照服務且未結案前,「結案通常就代表評估沒有失能」,換言之也不會進入長照。
第3項重大變革則將會在明年7月才上路,未來每3年新台幣6萬元的額度,將可用於租賃5大面向智慧科技租賃輔具項目,包括移位、移動、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安全看視,盼滿足失能者新興照顧需求。
吳希文表示,傳統輔具購買為主,較少租賃,但智慧輔具單價高,且失能個案隨年齡、失能程度改變,每階段需要的輔具不同,參考日本輔具租賃制度,民眾將可以依據照顧需求及身體狀況變化,隨時更換租賃適切輔具,鼓勵運用科技提升長照品質。(編輯:李錫璋)114061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