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攜未核准加熱菸品項回台 最高罰500萬
2025/9/13 17:53(9/13 17: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3日電)台灣首波合法加熱菸最快10月開賣,國健署今天提醒,未來民眾若想從國外帶回台灣,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昨天公布,其中1業者的8菸柱品項、3載具,已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核定,最快10月11日可上市販售。
國內先前有不少民眾從海外攜帶加熱菸入境遭罰案例,依據國健署規範,通過核定的8菸柱品項、3載具在實際上市之後,民眾可從海外攜帶回台。
「民眾務必注意,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告訴媒體,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至於已核准品項的入境數量規範,仍需與財政部協調,待確認後會對外說明。
她也強調,儘管目前已有2家業者申請案獲有條件通過,第1家業者8品項將於10月11日生效,上市時間須依業者備妥包裝標示、稅捐等法定程序而定。
此外,各界關注何時公布禁止加味菸草案,羅素英重申,持續研議中,尚無公告時程;未來一旦公告,將一體適用所有菸品,例如禁止薄荷口味,無論紙菸、加熱菸等都不可添加。(編輯:吳素柔)11409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