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聘在學生列身障定額 勞部:合法但可精進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6日電)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有科技業招募仍在學身心障礙學生,並列入定額進用名額,恐弱化實質就業。勞動部表示,雖合法但仍有精進空間,教育部將先清查,以利後續提供就業資源。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不過,監察院通過的「定額進用案」調查報告指出,部分科技企業以「校園代表」模式,招募仍在學的身心障礙學生,並列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名額。
根據調查報告,某科技企業近3年從全國63所大專校院招募身心障礙學生擔任校園代表,112年至114年間共計517人,其中不少學生僅領取最低工資,加入勞健保,工作內容偏向校園推廣與行政協助,與一般企業內部正式職場工作存在明顯差異。
監委王幼玲質疑,此模式若長期被容許,恐導致企業以形式上符合法定名額方式,取代提供真正就業機會,進而弱化定額進用制度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就業政策,偏離原始立法目的。
勞動部今天回應,事業單位在校園招募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工讀生從事工作,其權益與一般勞工同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並無不同,企業應遵循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時間、工資、勞動契約等規範。
對於校園代表職務多以最低工資聘用,且後續訓練及職涯發展機制較為不足,屬非典型進用型態,勞動部坦言,仍有精進空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暨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劉玉儀接受媒體聯訪指出,身權法規定可聘用部分工時工作者,且實際確實有勞務,這部分企業並無違法;只是針對工作內容等,外界質疑是否有助於職能發展。
劉玉儀表示,針對科技業聘用校園代表部分,教育部已在清查,並針對這類學生多予輔導及關注,並讓勞動部相關就業資源可以協助。
勞動部指出,已請地方政府就「部分科技企業以校園代表模式招募仍在學的身心障礙學生」案,持續督導掌握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就業情形;並引導企業參與勞動部「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透過專業輔導團與研習,協助雇主推動內部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措施,以強化障礙員工的職能發展與就業穩定。(編輯:吳素柔)115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