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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航站安檢 認證保全業也可

2014/10/3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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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刪除僅限航警執行安全檢查,新增得委託由內政部認證的保全業執行未涉公權力的安檢。

現行航空安全檢查業務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執行,不過考量航警局的警力運用受限於行政機關員額總數,難以因應旅客量的成長,所需同步增補安全檢查作業能量。

因此,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刪除乘客、行李、貨物及郵件的安全檢查,僅限由航警局執行的規定。

草案並刪除進出航空站安全檢查,僅限由航警局執行的規定,並納入受航空站經營人委託,並經內政部認證的保全業,也可執行非公權力安全檢查的規定。

草案增訂安全檢查方式及執行安全檢查保全業的認證程序及標準由內政部訂定,並由航警局就認證保全業予以監理。

交通部次長吳盟分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未來機場內不涉及執行公權力的X光機操作等工作,可以交由經過訓練的保全人員來執行。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機場保安工作包括對人、物和特殊業務的保全,將來不涉公權力的業務可以交由保全人員處理,不過要進入機場從事安檢業務的公司、人員,必須先經過警政署認證。1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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