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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第三方支付立專法

2014/12/2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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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9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攸關第三方支付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億元,第三方支付儲值及匯款上限定為等值新台幣5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收受每一使用者新台幣及外幣儲值款項,餘額合計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5萬元;辦理每一使用者新台幣及外幣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每筆不得超過等值新台幣5萬元。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這兩項額度得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依經濟發展情形調整。

行政院版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3億元,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調高為5億元;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網路環境變化太快,立法院每2年須審議相關規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曾銘宗會後受訪表示,金管會非常贊成整體方向,希望儘快三讀,讓國內電子支付機構有更大發展空間,進一步協助電子商務發展。

他說,子法會儘快通過,可望明年上半年一併上路,初步估計有興趣業者約10家。10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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