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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國際參與 外交部:避用Chinese Taipei

2018/12/1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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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3日電)外交部近期公布有關民間團體出席國際會議或交流活動的原則;文中提及,中國在國際宣揚Chinese Taipei為「中國台北」,建議民間團體參與國際活動應盡量避免使用。

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表示,國內民間團體近年來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但因台灣外交處境特殊,民間團體於國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或從事國際交流時,有時候會遭遇中國打壓。

李憲章指出,為進一步協助民間團體擴大與國際接軌,並提供各部會協助相關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的參考,避免台灣地位遭矮化或民間團體參與權利受損,外交部邀集各部會研商訂定「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於12月10日發布,作為民間團體參考應處的準則。

根據這項原則,民間團體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須優先使用正式國名Republic of China或Republic of China(Taiwan);另外,為兼顧國際參與及與會尊嚴,在無法以正式國名與會的情況下,可接受使用Taiwan,但絕不接受Taiwan, Province of China、Taiwan, China、Taipei, China、Chinese Taiwan等貶低國家地位的名稱。

這項原則也提及,目前中國大陸於國際間宣揚Chinese Taipei為「中國台北」,建議民間團體參與國際性活動時,宜盡量避免使用Chinese Taipei;若因其他因素須使用Chinese Taipei,應盡力駁斥或避免被扭曲為「中國台北」。另外,也要爭取排(位)序為T排序而非C排序,避免遭矮化為陸方的一部分。

不具名外交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外交部過去就已訂立內部處理原則,協助處理國內民間團體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遭遇中國打壓的狀況;這次對外公布的原則以及國家名稱優先順序沒有改變,與外交部過去立場一致。(編輯:林興盟)1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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