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時力提案 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貪污要連坐處罰

2018/12/25 11:1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陳俊華台北25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增訂政黨推薦候選人當選後涉貪遭判刑定讞,該政黨要連坐處罰,處犯罪所得一至三倍罰鍰的條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指出,有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雖明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依選罷法或刑法有妨害選舉罷免的不法行為,按人數處推薦政黨一定數額的罰鍰,但對於該公職人員當選後的貪污行為,卻欠缺任何關於政黨連坐處罰的規定。

因此時力提出選罷法增訂第112條之一修正草案條文,即「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當選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按其犯罪所得數額,處推薦政黨一至三倍之罰鍰。前項情形,因推薦候選人之政黨舉報或提供具體事證而查獲不法事實者,不罰。」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對於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就任公職期間貪污,現行法沒有相應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的規定,因此有人發生貪污行為時,推薦政黨常拍拍屁股、雙手一攤不處理,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這更加突顯必須要讓政黨連坐處罰的必要性,呼籲國民黨、民進黨兩黨主席應表態,是否支持這樣的立法。

根據現行選罷法第112條規定,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犯妨害選舉罷免、妨害投票等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政黨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林沂鋒)10712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