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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盼能穩健實施國民參審 設成效評估機制

2020/4/15 14:18(4/15 17: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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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參審草案,立委質疑適用範圍縮小等議題。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會做這樣的設計,是希望能穩健實施,草案中有規劃成效評估機制,並會檢討是否擴大適用範圍等。

司法院與行政院曾在民國107年4月會銜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因第9屆立法院未完成立法,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會3月19日再次通過草案,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邀請林輝煌、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人列席備詢。

草案規定,有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將由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關於國民參與審判的終局評議部分,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與科刑共同討論;有罪的認定,是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的同意決定等。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關心有罪門檻認定議題,因為日本規定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是達1/2以上,這與草案的2/3門檻不同;林輝煌表示,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均為重罪案件,希望能更慎重,而且從保障人權及貫徹無罪推定角度來看,2/3的評決門檻較為適當。

至於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類型,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認為,按草案規定,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但草案第6條又規定,當「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時,法院得裁定不為國民參審,若是以案件複雜來排除這些社會矚目的案件適用,恐怕很難被人民接受。

周春米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及鄭麗文、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等人均關心適用案件類型,因為107年草案版本的規定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但這次改為10年以上,預估適用案件將從1200件縮減到600件,限縮適用範圍。

邱顯智也指出,一年的刑事案件量約20萬件,現在只有600件能適用國民參審,這樣人民有什麼參與審判的感覺;此外,為何司法院版沒有納入陪審制。

林輝煌說,會提出此版本,是要用負責任的態度,穩健地讓國民參與審判上路,而且根據草案規定,本法施行後,司法院應立即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的成效提出評估報告,也會在評估期間屆滿後的1年內,提出「總結報告」,檢討是否擴大範圍等。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任何一種制度都有一些國家採用,各有優點,台灣沿用與日本相近類似的,不是反對陪審制,是希望循序漸進的來,而國民參審馬上就可以來做。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則說,司法改革是一場接力賽,今天走到這個階段,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也是選擇的時刻,而包括證據開示、適用案件類型、評議門檻、子法訂定等,大家有不同意見,而且有些支持陪審制的朋友可能也會很失望,這些都要溝通。(編輯:郭無患)1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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