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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修法設國安專業法庭 院會表決付委審查

2021/12/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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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24日電)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出「國家安全法增訂第9條之1」修正草案等4案,增設國安專業法庭;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國民黨團均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經表決後,因贊成者少數、國民黨團提議不通過,4案皆付委審查。

羅致政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說,國民黨團有意見,就留到委員會好好討論,若認為有更好的配套措施,要提案也可以,今天至少先讓修法草案付委審查,會在下個會期好好討論。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羅致政提出擬立法設置國安專業法庭的「國家安全法增訂第9條之1」修正草案等4案;以及由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提出,退將以不實言論出賣國家主權,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前述5案,國民黨團均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

因在場立委對國民黨團提議有異議,經表決後,贊成者少數,國民黨團提議均不通過,上述5案都付委審查。

根據羅致政的提案說明,近年許多違反國安案件,法院對相關犯罪者屢屢輕判,高檢署統計,2015年至2020年8月判決資料顯示,判決確定的141人中,有罪者137人,判刑6個月以上者僅19人,其餘均為6個月以下或拘役,可易科罰金,種種判例讓共諜有恃無恐,對國安的維護相當不利。

因此,羅致政提出「國家安全法增訂第9條之1」、「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38條之1」、「國家情報工作法增訂第32條之2」及「反滲透法增訂第11條之1」等修正草案,擬立法設置「國家安全專業法庭」,國安案件應由具國安相關專業知識的法官審理;國安專業法庭的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的國安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訓練時數、專業認證及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而由王美惠所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則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於公開場合從事不實言論且意圖破壞國體或變更國憲,顛覆政府,通謀大陸地區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台灣地區屬於大陸地區的言論或其他類似行為。

王美惠日前指出,這個修法是對已退休將領,以不實言論出賣國家主權,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對於無月退給與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鍰。

王美惠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因這些對象地位崇高,是一般軍人的榜樣,不容許高官污衊台灣,「我們早就是一個國家」,如果這些人要領取國家的退休俸,就不能再做出這樣的行為。(編輯:林興盟)1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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