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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兒少家外安置制度不健全 衛福部應檢討

2022/8/18 13:11(8/18 14: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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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張菊芳18日表示,現行兒少家外安置制度不全,恐造成兒少返回原生家庭後遭到二度傷害,因此衛福部應檢討其制度。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11年8月18日
監察委員張菊芳18日表示,現行兒少家外安置制度不全,恐造成兒少返回原生家庭後遭到二度傷害,因此衛福部應檢討其制度。中央社記者游凱翔攝 1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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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8日電)監委今天表示,現行兒少家外安置型態,分為自行申請的委託及有強制效力的保護,但委託缺乏審查機制,不僅返家路遙遠更可能返家後二度傷害,顯示機制與實際執行未健全,促請衛生福利部等單位檢討。

監委張菊芳、王幼玲、蔡崇義上午提出「兒童人權調查案系列之二:返家機制不健全、執行不落實,讓安置兒少返家之路變夢魘」調查報告,並舉行記者會。

張菊芳以實際案例表示,幾年前高雄一名女童出生後不久,父母則委託市府協助安置於寄養家庭,女童事後由父母再帶回領養後不到一年內卻遭虐待,因此再度被安置,但女童已因遭虐待產生難以恢復的障礙。

張菊芳指出,台灣現行由地方社政機關主導的兒少家外安置型態,分為家庭重大變故、家長無法照顧或無力管教的「委託安置」,及因兒少身心遭虐兒採取的「保護安置」,無論委託安置、保護安置,兒童都應受到政府足夠保護,但兩者在執行機制與流程上,都有不同與不足的地方,造成同樣是接受替代性照顧的兒少,受到不同待遇與處境。

張菊芳表示,委託安置不需要經過法院審查裁定程序,由父母、監護人申請並經行政機關評估即可;保護安置則依法要通知法院或有法院的裁定,相較之下,委託安置對於將兒少帶離原生家庭的事前審核程序,顯得不足。且截至民國110年底,地方社政機關仍以委託安置多數,其中有超過5成個案的安置時間超過2年以上,凸顯兒少長期安置無法返家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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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菊芳說,缺乏審查機制的結果,就是導致長期委託安置讓兒少與原生家庭關係薄弱,不僅返家路遙遠,更可能造成返家後等後續問題;王幼玲則認為,若無嚴謹的程序,可能讓兒少返家後,如同上述高雄案例一樣,造成二度傷害。

張菊芳指出,相關現象顯示,現行返家機制與實際執行尚未健全落實,因此監察院促請衛福部、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讓兒少能安心回家。(編輯:蘇志宗)1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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