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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增賦稅誘因 鼓勵企業整合提升國際競爭力

2025/8/20 16:55(8/20 2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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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行政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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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0日電)為活絡台灣產業發展環境,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增加賦稅誘因,鼓勵企業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藉由垂直或水平整合產生規模經濟,提升國際競爭力。

行政院會6月通過「中部精密智慧新核心推動方案」,當時經濟部說明,國發會為推動方案中部產業座談時,業者就反映,若要鼓勵企業成立控股公司,稅捐問題須先解決,因此經濟部將修正企業併購法,提供稅捐優惠抵減,增加業者成立控股公司的誘因。

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據了解,修法是因產業繁昌有助提升企業收入與個人所得,進而擴大稅基、創造稅收,因此為活絡台灣產業發展環境,協助企業突破成長瓶頸,鼓勵業者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經由垂直或水平整合產生規模經濟,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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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對於公司依法被他既存或新設公司收購為其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該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符合一定要件且該收購公司經國家發展委員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者,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該他公司作為對價,抵繳其承購該他公司所發行新股或發起設立所需股款部分的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予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該產業控股公司股份或於該股份帳簿劃撥至開設的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再行申報。

草案也新增配套罰則,若產業控股公司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補報外,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而經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屆期未補報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林興盟)1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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