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金門縣議員關係人涉違利益衝突迴避 調查中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2日電)媒體報導,監察院正調查多起金門縣公職人員的關係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今天指出,今年初依審計部抽查資料發現,金門部分縣議員的關係人申請補助,疑有違反利衝法之情事,已於9月上旬赴金門縣調查,盼確認過去補助及交易案件是否違反利衝法。
媒體報導,金門體育會舉辦賽事受金門縣府補助,卻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補助公告規定;副縣長李文良今天說,目前可能有幾十個案件,正全力配合監察院調查,也盼藉此進行改善作為。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利衝法自民國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依第14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構)進行補助或交易行為,僅在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時方可為之,例如補助案須在機關(構)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採購案必須是機關(構)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方得為之。
監察院強調,在符合例外規定下,仍應依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文件或投標文件上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方屬適法。
監察院說,今年初依審計部抽查資料發現,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局處對於補助資訊公告機制的建立尚有未逮,且部分縣議員的關係人,包含協會、基金會、體育會、宮廟等申請補助疑有違反利衝法的情事,因此9月上旬派員赴金門縣調查,實地了解此等關係人於112、113年間之補助及交易案件是否違反利衝法。
同時,監察院表示,為提升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對於利衝法第14條規定的認知,也在4日假金門縣金城國中表演廳舉辦專題宣導,相關局處首長、主管踴躍參與,交流熱絡,並有議員的關係人到場聆聽。
監察院說,媒體報導民間團體已經在8日主動請求縣政府註銷補助案,可見監察院持續宣導及深入調查利衝法有關案件已發揮實質效果,預期未來可有效降低違法情事發生。(編輯:翟思嘉)11409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