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海纜7法納各類管線 故意犯最高處7年可加重處罰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賴于榛台北18日電)台灣周遭海纜遭破壞案層出不窮,政院今天拍板修正海纜7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故意犯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者可加重處罰,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海纜7法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行政院會上午討論通過修正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已將海纜7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多起權宜輪違規破壞台灣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代理主任謝俊隆指出,這次修法重點有3項,首先是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故意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過失犯也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謝俊隆說,第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都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第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正常運作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指出,斷纜違法事件中,對手常以低成本的殘破船隻犯案,台灣海巡則以高成本、高風險執法,且關閉或仿冒AIS的亂象非常普遍,這次修法預計可達到兩個重大成效,首先是要求AIS正確運作,揭露正確船名與國際識別編號等,讓海巡有法律基礎更精準執法,使暗船數量大減。
管碧玲說,修法也可以有效源頭嚇阻效果,除了將恣意滯留、錨舶納入管理,若外籍船舶非屬無害通過、造成破壞風險,可以禁止入港或驅離,這樣船隻將缺乏補給,不致於長期徘徊或重返港外。
她指出,以去年8月數據來看,在12海里內滯留超過15天的船舶,中國籍37艘,其他國籍共554艘,很多是權宜輪或次標準船,再加上海巡要監管的97艘黑名單、331艘國安注檢船舶等,如果沒有從源頭嚇阻,海巡量能不可能做好管理。
至於海纜7法上路後,海巡執法量能是否足夠。管碧玲表示,航港局與海巡署已發展出一套聯合協處的SOP,以要求開啟AIS來說,航港局若發現有船舶沒開AIS就會廣播,如果仍不改善也可以裁罰,若有其他情事需要海巡協助時,航港局也會通知。
媒體追問,國際船若拖斷海纜就離開是否難以追緝、以及台灣目前與國際合作守護海纜的情況。管碧玲說,航港局有智慧監控系統,海巡署有情監偵系統,航港局與海巡署共同聯防可以事先預知,「因此他逃不掉,我們帶得回來」,海巡在查處量能是有相當高的把握與成效。
她指出,國際交流工作持續進行,但如果船舶真的無法被帶回來,或因海象無法登檢等,就會需要與其他國家交換訊息、請求協助查處與蒐證等,包括亞洲、歐洲與美洲國家對此都有高度警覺,國際合作共識很強。(編輯:萬淑彰)1140918
- 政院拍板海纜7法納各類管線 故意犯最高處7年可加重處罰2025/09/18 15:06
- 2025/09/17 16:19
- 2025/08/29 16:5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