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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電信法 非法危害海纜設備可逕行沒收

2025/12/1 16:18(12/1 16: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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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背景權宜輪的多哥籍「宏泰」貨輪涉拖斷台澎第3海纜。圖為2月25日海巡署將宏泰貨輪押返台南安平港。(海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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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信法第72條修正草案,初審條文明定,竊取、破壞或其他非法危害海纜相關設備等,犯罪用工具、船舶和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可視個案情節拍賣或變賣。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包含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船舶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這次修法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海纜七法」修法,主因於近年權宜輪違規破壞通訊海纜,衝擊聯外與離島間通信,甚至危及國家安全,為有效嚇阻不法行為,解決提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保管問題,遂修正電信法第72條。

這次修法,增訂故意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初審條文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裁判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無償留供公用」、「廢棄」、「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方式處置。(編輯:蘇志宗)1141201

全球超過9成國際網路流量仰賴海底電纜傳輸,在台灣,國際海纜投資幾乎由中華電信包辦。目前聯外國際海纜約14條,至少有7個登陸站。中央社製圖 114年1月10日
全球超過9成國際網路流量仰賴海底電纜傳輸,在台灣,國際海纜投資幾乎由中華電信包辦。目前聯外國際海纜約14條,至少有7個登陸站。中央社製圖 1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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