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吳姓船長過失毀壞海纜判刑3月 海巡署強制出境
(中央社記者潘欣彤連江縣8日電)中國籍吳姓船長去年10月駕駛漁船毀壞台馬第二海纜,經連江地院依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且已賠償中華電信25萬元損失,海巡署上午會同移民署,強制吳男出境至中國。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指出,中國籍吳姓船長於去年10月7日晚間,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在東引機房北方外海約4.2浬處,進行海網捕撈作業,導致拖網纏繞海底沉船遺留錨鈎,拉扯中毀壞台馬第二海纜(TDM2)其中2芯。海巡署第10海巡隊獲報後,派艇前往查緝並帶回吳男。
根據判決書,吳男任「閩」船船長多年,本應注意作業海域已設置電信網路,但仍在電子海圖顯示纜線位置下,疏忽未注意而毀壞海纜,造成中華電信損失。但考量吳姓船長偵查中即坦承犯行,且與中華電信達成和解,依犯過失毀壞海纜纜線罪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吳男已與中華電信公司和解,賠付中華電信修復費用新台幣25萬元。吳男與在連江地院判決確定後,連江地檢署證實,吳男的易科罰金已繳清。
海巡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陸委會已核准吳男出境事宜,今天上午9時40分,會同移民署由南竿福澳港,循小三通模式,強制吳男出境至中國福州黃岐港。
海巡署指出,台灣為民主法治國家,司法機關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嚴格依據科學證據認定事實,落實「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原則。
海巡署表示,相較本案法院認定為過失,去年2月「宏泰58」貨輪破壞台澎3號海纜案,王姓船長因經調查確認為故意破壞我國海底電纜,最終遭判有期徒刑3年定讞,足見台灣司法獨立,且量刑標準分明。
海巡署透過新聞稿強調,海底電纜為台灣重要關鍵基礎設施,將與檢察等機關密切合作,結合科技監控與巡防能量,嚴格取締斷纜事件。若遇任何破壞海纜的非法行為,一定會迅速攔停檢查,並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全力守護海纜安全與韌性。(編輯:林恕暉)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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