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7法部分條文三讀 故意破壞海底電纜管線可處7年刑
2025/12/9 10:16(12/9 10:3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台灣周遭海纜頻遭破壞,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海纜7法」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部分條文,明定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力電纜等故意犯,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沒收犯案船隻。
海纜斷裂事故頻傳,今年2月台澎3號海纜發生全斷障礙,中資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58」貨船涉案。中國籍船長二審被依「電信管理法」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承辦檢察官認為應修法提高刑度。
行政院9月18日修正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等「海纜7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嚴重者可加重處罰,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立法院會今天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
三讀條文明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卸收、儲氣等設備,及擴大納入的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海底電力電纜功能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過失犯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何人所有,都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
院會中通過一項附帶決議,為避免後續行為人主張未知悉海纜及管道相關資訊,造成故意及過失要件的認定疑慮,請內政部在「海纜7法」通過前,對外公布海纜及管道圖資,並會同相關機關加強宣導,讓各界知悉、避免觸法,也有利於執法及移送檢調偵辦。(編輯:謝佳珍)1141209
延伸閱讀
台灣首宗破壞海纜案判3年 檢察官籲修法提高刑度中資背景宏泰輪毀台澎海纜 中國船長二審仍判3年海底電纜遭破壞為何嚴重?上網追劇得靠它、國安金融也受影響專家:海纜如台灣「數位生命線」99%網路頻寬都靠它敲響國際警鐘 中國斷人海纜事例斑斑可考中資背景貨輪涉毀台灣海纜 歐盟譴責蓄意破壞將聯合國際因應- 2025/12/09 10:26
- 海纜7法部分條文三讀 故意破壞海底電纜管線可處7年刑2025/12/09 10:16
- 2025/12/09 09:48
- 2025/12/09 09:4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立院三讀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元 明年報稅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