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三讀 內政部:杜絕毒駕儘速完成配套執行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再考照。內政部表示,杜絕毒駕、守護用路安全是社會共同目標,將全力配合交通部,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執行修正內容。
行政院會6月1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指出,近期毒駕致人死傷案件頻傳,為遏止日益嚴重的毒駕情形,因此檢討相關處罰規定,且因吸毒行為涉犯刑事法律,毒駕危害性比酒駕更為嚴重。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交條例部分條文。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主要聚焦於加重毒駕處罰、強化駕照管制及擴大沒入車輛等3大面向。在加重處罰方面,毒駕改採最高額重罰,機車毒駕罰鍰提升至新台幣12萬元,汽車毒駕提升至15萬元,再犯者按前次所處罰鍰每次加罰9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
內政部說,毒駕拒測首次即處27萬元,再犯者按前次所處罰鍰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慢車駕駛人酒駕、毒駕罰鍰由原來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提高為24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從4800元提高為2萬4000元。
內政部表示,條文增訂毒駕同車乘客相關責任,年滿18歲乘客知道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強化駕照管制方面,內政部說,毒駕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改為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再犯或肇事致人傷亡經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另也增訂預防性吊銷機制,只要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者,可吊銷其駕駛執照,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內政部表示,受相關處分者若要重新考領駕照,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重新考驗合格後1年內無再次違法,才能發給駕駛執照。
此外,內政部表示,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再違規駕車上路,將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加罰額度由現行1萬2000元提高為3萬6000元;違規駕駛大型車行駛道路者,加罰額度由現行4萬元提高為8萬元,罰鍰累計無上限,並沒入該汽機車。
內政部說,因毒駕經吊銷駕駛執照者,於吊銷期間駕駛非屬本人的汽機車再違反毒駕規定,依所處罰鍰加罰1/2。另關於擴大沒入車輛方面,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該車輛一律沒入,徹底斷絕毒駕者再犯的工具。
內政部表示,將儘速研議修正相關配套法規,警政署也將持續運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等科學工具,規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毒駕專案勤務,貫徹毒駕零容忍決心,全力守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編輯:謝佳珍)1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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