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 專家提醒未立遺囑仍可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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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8日電)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等,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專家提醒,兄弟姊妹作為第3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地位並未改變,若未留下遺囑,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
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不過媒體上不時出現家人間為爭取兄弟姊妹特留分,因此對簿公堂等情形。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新制將於公布6個月後生效。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傳承財富管理服務會計師李南漢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遺囑自由及尊重被繼承人的最終意思表示,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刪除,但兄弟姊妹作為第3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地位並未改變,若未留下遺囑,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
他提醒,此次修法將對高資產人士、頂客族、不婚族及家族企業傳承規劃產生重要影響,建議與專業顧問討論並檢視下列內容,及早規劃最適合的資產傳承方案,包括遺囑內容是否符合最新法制、家族企業股權安排、信託與傳承架構設計,以及跨世代財富移轉策略。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王瑞鴻分析,此次修法大幅提高被繼承人透過遺囑自主安排財產分配的彈性,過去與自己並沒有共同生活關係的兄弟姐妹因為特留分而享有財產繼承權,進而影響傳承規畫的案例將可獲得改善。
同時,王瑞鴻也提醒,刪除特留分保障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完全失去繼承權。因此,若已訂有遺囑,建議重新檢討其內容及分配安排;尚未訂立遺囑者,亦宜及早規畫,以確保遺產分配結果符合被繼承人的財產傳承意願。
王瑞鴻補充,遺囑自由雖有所擴大,但遺囑的形式及實質有效性仍為規畫成敗關鍵。若遺囑因形式要件欠缺而無效,遺產仍將依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辦理分配。(編輯:楊凱翔)1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