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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棄嬰致死 嘉檢考量有不得已事由依母殺嬰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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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嘉義縣布袋鎮1名婦人於去年將剛產下男嬰棄置廢棄民宅造成死亡,嘉檢考量婦人經濟弱勢、丈夫入獄,且小孩不是丈夫骨肉,具有不得已事由,全案偵結,依母殺嬰兒等罪嫌起訴。

警方表示,1名布袋鎮民於去年4月2日在住家附近廢棄民宅前發現半掩蓋紙箱內,有1具赤裸男嬰屍體,警懷疑男嬰是死亡後被棄置現場,即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並無發現可疑人車,透過逐戶訪查,隔天找到有地緣關係的男嬰生母,這名婦人已婚,因身材微胖,刻意隱瞞家人懷孕事實。

嘉檢表示,這名婦人去年3月29日凌晨在家中產子,就將男嬰棄置在住家附近的廢棄空屋內,同日晚上過去察看,發現男嬰已死亡,婦人後來覺得不忍心,於4月1日將男嬰帶回家清洗後放在紙箱內,並棄置在廢棄空屋前,則於4月2日被發現。

嘉檢說,婦人當時在住家1樓廁所生產,因嬰兒哭聲微弱,其住在2樓熟睡的家人並沒有聽到;經檢警進一步相驗並解剖,男嬰肺部有肺泡,代表出生時為活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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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婦人的丈夫於113年間入監服刑,婦人因經濟弱勢,加上需扶養1名稚女,只能在小吃部等場所上班謀生,同年7月間發現自己懷孕,由於不是其丈夫骨肉,又無法扶養,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直到生產後,則以棄置方式處置。

全案偵結,嘉檢考量婦人的行為具有不得已的事由,分別依母殺嬰兒罪嫌及侵害屍體罪嫌起訴。(編輯:張銘坤)1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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