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投資台灣3大方案缺失 經濟部等應檢討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說,經濟部推動投資台灣3大方案,有廠商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且經濟部與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內參資料有重大疑慮,卻未適時查證更正,經濟部與國發基金應檢討。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依據審計部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經濟部推動投資台灣3大方案,疑有超過半數投資案件未完成等情形,經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近1年調查後,昨天通過調查報告。
監委表示,截至民國113年底,經濟部已核定的投資台灣3大方案,投資計畫共1619件,金額達新台幣2兆4556億元,已有801家廠商完成投資,投資金額達1兆880億元,實際聘用勞工已達24萬餘人,尚具一定成效。
監委說,但仍有高達718家廠商,因COVID-19疫情衝擊、俄烏戰爭導致的地緣政治風險、全球航運延宕等,造成投資計畫變更,並經經濟部核准調整投資計畫變更展延,更有100家廠商終止投資。希望經濟部持續改善投資環境、協助投資廠商。
監委說,經濟部與國發基金辦理投資台灣3大方案專案融資的自行查核時都發現,確實有廠商貸款用途與投資計畫不符,而要求承貸銀行繳回委辦手續費的案例。
監委認為,除應加強宣導廠商應依投資計畫進行,更應強化專案融資案件貸款用途查核,並可考量與承貸銀行稽核單位建立聯繫與合作機制。
此外,監委說,審計部就經濟部掌握資料中,經勾稽比對實際投資金額與貸款資料,發現已完成投資案件實際貸款金額超過計畫投資成本80%,不合規定有25案,其中甚至有7案貸款比率超過100%。監察院調查,經濟部清查不合規定25案的實際貸款情形後,確認貸款金額占投資計畫成本比率都在80%以內,符合規定。
監委說,經濟部與國發基金的內部參考資料,有明顯重大疑慮,但竟未適時主動查證更正,不利有效評估與掌握投資台灣3大方案實際情形與成效,應檢討改善。
監委也指出,投資台灣3大方案已核定案件中,竟有少數案件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而經濟部未能適時掌握並輔導改正,經濟部應針對廠商申請投資地點設於未登記工廠情形,研擬具體防範機制並落實執行。(編輯:謝佳珍)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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