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中配村長贏訴願 內政部:富里鄉公所依職權再處置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張祈台北20日電)原任花蓮村長的中配鄧萬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後獲撤銷原處分。內政部今天說,目前此案應是由富里鄉公所再做詳盡調查後再處理,內政部不可能做指導,還是要由富里鄉公所依職權決定。
富里鄉公所對此表示,今天剛收到內政部公文,會綜合內政部跟花蓮縣府的意見,依相關法令審慎研議中,目前還沒有決定開會時間。
鄧萬華說,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正式公文跟通知,在還沒有結果前,不方便對外說明。
內政部今年查核議員與里長等民代身分後,發現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花蓮縣共5名村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因此去函主管機關鄉鎮區公所,須按照國籍法與戶籍法規定辦理。而鄧萬華也在今年8月1日被富里鄉公所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尚待富里鄉公所另作處分。
另4名里長部分,內政部指出,因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與所轄4個區公所未依法辦理,這4人至今仍未解職。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內政部法制處專門委員翁瑞鴻說,花蓮縣府訴願決定書指出,富里鄉公所曾函請內政部及大陸委員會釋示,但富里鄉公所在未等到中央主管機關明確釋示前,就做出解職處分,沒有盡到有利、不利一併注意的規定,因此撤銷解職處分,富里鄉公所有再行審認必要。
翁瑞鴻說,因此目前此案應該還是回到富里鄉公所再做詳盡調查後,再進行處理。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補充,因解職處分是由富里鄉公所提出,而非內政部,因此要看富里鄉公所的態度,如果富里鄉公所要進一步再做調查,當然也可以再循程序報回給花蓮縣政府。
媒體追問倘若富里鄉公所此後決定不解職、或花蓮縣政府繼續撤銷處分,內政部是否都尊重鄉公所與縣府的決定。吳堂安說,這不是尊重與否,而是依職權,因程序上是在富里鄉公所與花蓮縣政府,並非由內政部處分,因此內政部無法作為或不作為、也不可能做指導,還是要由富里鄉公所決定。
吳堂安指出,內政部無法臆測公所或縣府接下來會怎麼做,行政部門就是要本於職權做決定,這是地方制度的精神所在,內政部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跟鄉公所依法辦理。(編輯:林克倫)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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